集體立功
- 军事
- 2024-09-18 15:26
老單位的九連,是一個有著光榮傳統的連隊。特別是其中的五班,更是功勛卓著,在全團獨領風騷。
九連有一個特殊的待遇,就是每年的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名額中,只要有合適的人選,團里基本都會給九連預留一個。而這個保送名額,基本上就是五班班長的「菜」。連隊在配備骨幹和培養苗子的時候,也總是有意無意地向五班傾斜。
在每年的評功評獎中,集體三等功班的榮譽和名額,只要不出現意外,肯定也是五班的事情。對於這一點,連隊官兵倒是沒啥意見,畢竟五班首領的任務和完成的工作,都要比其他班要多、要好,五班立功自然大家心服口服。
曾經和當時的五班班長聊過天。劍客問他,這些集體三等功對班和自己有啥作用?他說班史上厚厚的榮譽榜是集體的功勞,見證著全班人員的努力和奮鬥,是一代代五班人的傳統和傳承。而對於自己來說,更多的是一種榮譽和激勵。如果非要說對個人有什麼好處的話,恐怕就是在保送入學時,集體三等功可計入本人1次三等功獎勵,對個人的進步發展有一定的作用。
無獨有偶。
前段時間,一位在事務局工作的朋友談起了這樣一件事。他說,一位士兵母親找到了他,說自己孩子所在的排,榮立了集體三等功。他聽說,部隊只要立功地方就一定會有獎勵和慰問,她想問問這個集體功算不算數?是不是也可以和個人三等功那樣有獎勵?對未來的退役有沒有價值?
朋友遺憾的告訴這位家長,軍人立功之後的優待是有規定的,當地對此也有相應的規範。但是獎勵的範圍和標準,卻僅限軍人個人。軍人在現役期間榮立的集體功,無論等級大小,都是沒有相應獎勵的。
朋友說,戰士家長聽後有些失望,說為什麼都是立功,怎麼待遇卻不一樣?要是能一樣就好了!
家長的話,能理解。畢竟,哪個家長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軍營里立功受獎。然而,由於每年立功的名額有限,再加上人數眾多,很多軍人軍旅生涯里都可能和立功無緣。如果能把集體立功和個人立功的價值和作用相提並論,哪怕是等同視同也行,恐怕也能讓很多軍人及其家庭了卻了一份立功夢,收穫一份立功送喜報的榮耀。
然而,集體立功和個人立功的待遇和價值是不一樣的。
劍客查閱了相關資料。對於集體立功來說,更多的是一種精神上獎勵和榮譽上的激勵,在實際物質利益和獲得權益方面是很少的。
這樣帶來的好處是:
一是獎金。《軍隊獎勵和表彰管理規定》明確,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和個人,發放獎金;對獲得嘉獎的個人,發放獎金或者獎品。
二是保送入學條件。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條件在關於立功受獎要求中規定:選拔對象必須榮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獎勵,選拔對象任班長期間所在班集體立功的,可計入本人1次三等功獎勵,2次立功間隔須滿半年以上,且有1次是在推薦單位獲得的,同一事由立功只算1次。
三是集體立功,也和個人立功一樣,都是有通報有獎狀的。連隊或者班排歷史上,也是可以記錄在冊的。這是一份硬邦邦的榮譽,是對一個集體所有人員努力奮鬥的褒獎,是對整個集體建設發展和成績的肯定。對於其中的每個人來說,都是值得高興和自豪的事情。
雖然最後上台領獎的是一個人,但他只是集體的代表,榮譽屬於所有的人。
當然也有一些附帶效果:主要是在個人成長進步和單位建設方面的價值有所體現。比如,一個連隊如果多次榮立集體三等功以上集體獎勵,恐怕這個單位的主官、官兵在晉陞提職、提干入學等方面都會有一定的傾斜和照顧。
同樣的,雖然相關文件標準及各省市的文件中,也沒有對集體立功有著相應的加分或者獎勵內容,但是在實際安置工作中,榮立集體功的官兵在選擇推薦時也有一定的優勢,會給相關單位留下較好的第一印象,對於單位的選擇和崗位的安排都是有好處的。
那麼為什麼在實際價值方面,集體立功不如個人立功?
或有以下幾方面原因:
一是操作層面。個人立功涉及的人員數量少,便於識別和運用,誰立功誰獲獎大家沒有異議;而集體功,特別是團營這樣的單位榮立的集體功,人人頒獎顯然不可能,會造成立功獎勵的過多過濫,讓引導激勵價值打折。同時,將集體功歸結於某個人也不可行,畢竟這是集體的結晶和結果。所以,從實際操作層面來說,個人立功所獲得的權益簡單易行好操作,集體立功帶給個人的獲得感則會減弱。
二是立功的初衷和落腳點。集體立功側重於精神獎勵和精神激勵,重在激勵集體內所有人的團結奮鬥,獎勵集體的團結協作精神。即使有獎金也是屬於集體而不屬於個人;而個人在精神獎勵同時兼顧了物質獎勵等,重在獎勵和激勵個人的的努力和貢獻。因為落腳點不同,自然配套的措施也不一樣。
三是立功的價值。集體立功的價值重在現役期間,而個人立功的價值現役退役兼顧。畢竟,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,集體榮譽不因軍人的退役而改變,是可以流傳和傳承的。但是個人榮譽卻可以伴著軍人一生,因個人的退役或者死亡而減退。而且,對個人榮譽的保障和看重,也是對軍人個人的關愛,是一份支持退役生活的優待大禮包。
當然,無論怎麼說,集體立功帶給軍人本身的獲得感是沒有個人立功多的,這也有意無意導致一些戰友對集體立功的不熱心和不積極。也別怪這些戰友「個人主義」,正如一位戰士說的那樣,如果能提升一些集體立功的價值和作用的話,對單位和個人都是雙贏的局面。
那麼,如果提升集體立功或者說集體榮譽的價值,又該如何去做呢?
一是適當提高集體立功分量。比如在提干、晉陞等工作中,將集體立功作為參考依據之一。可以採取若干個集體功等同於個人立功的方式進行。可以設計發放激勵立功的喜報獎狀,在地方優待政策中獎勵金可能不一定好處理,但是敲鑼打鼓送立功喜報也是可以實現的。
二是集體立功也應有相應的立功卡片裝入檔案。現實工作中,個人立功後,都會填寫相應的立功卡片並裝入檔案。但是集體立功後,對於集體中每個官兵來說,除了知道集體立功外,沒有任何實際舉措。所以,建議可以設計或者拓展立功卡片適用範圍,集體立功後集體內人員也可填寫並且入檔。當然,考慮到集體立功涉及人員眾多,可以採取班排連人人填寫,營以上劃定一定範圍和重點人員區別化填寫。這樣既體現榮譽的集體性,也避免變成普惠性獎勵失去激勵價值。
三是注重將集體立功引入退役安置政策中。現行的政策中,對於獎勵的內容標準等有著明確的規定,但是卻沒有對於集體立功的表述。劍客在網上和事務部門,也聽到一些諮詢和建議。劍客認為,雖然集體立功在個體貢獻值上無法和個人立功相比,但是集體立功背後也是大量的付出,也值得尊重。所以,建議可以在安置過程中,適當增加集體立功的選項。分值可以比個人立功少一點,優待內容可以少一點,但是增加的內容卻是對軍人付出的尊重和認可,更是對軍人團結協作集體意識的鼓勵和激勵,有著積極的價值。
集體的那些榮譽,當我們有朝一日離開退役的時候是無法帶走的,只能留在我們的心裡留在記憶里。好多年後,我們可能已經忘記戰友的名字和相貌,但是對於曾經的那個營房、經歷、故事等,依然記憶猶新。
集體立功背後的那些付出、汗水和團結,是我們一輩子珍藏的財富。
當然,這些具體措施都因人而異,因時而異,因事而異。如果能讓集體立功的價值得到一些延伸和增強,也挺不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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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連有一個特殊的待遇,就是每年的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名額中,只要有合適的人選,團里基本都會給九連預留一個。而這個保送名額,基本上就是五班班長的「菜」。連隊在配備骨幹和培養苗子的時候,也總是有意無意地向五班傾斜。
在每年的評功評獎中,集體三等功班的榮譽和名額,只要不出現意外,肯定也是五班的事情。對於這一點,連隊官兵倒是沒啥意見,畢竟五班首領的任務和完成的工作,都要比其他班要多、要好,五班立功自然大家心服口服。
曾經和當時的五班班長聊過天。劍客問他,這些集體三等功對班和自己有啥作用?他說班史上厚厚的榮譽榜是集體的功勞,見證著全班人員的努力和奮鬥,是一代代五班人的傳統和傳承。而對於自己來說,更多的是一種榮譽和激勵。如果非要說對個人有什麼好處的話,恐怕就是在保送入學時,集體三等功可計入本人1次三等功獎勵,對個人的進步發展有一定的作用。
無獨有偶。
前段時間,一位在事務局工作的朋友談起了這樣一件事。他說,一位士兵母親找到了他,說自己孩子所在的排,榮立了集體三等功。他聽說,部隊只要立功地方就一定會有獎勵和慰問,她想問問這個集體功算不算數?是不是也可以和個人三等功那樣有獎勵?對未來的退役有沒有價值?
朋友遺憾的告訴這位家長,軍人立功之後的優待是有規定的,當地對此也有相應的規範。但是獎勵的範圍和標準,卻僅限軍人個人。軍人在現役期間榮立的集體功,無論等級大小,都是沒有相應獎勵的。
朋友說,戰士家長聽後有些失望,說為什麼都是立功,怎麼待遇卻不一樣?要是能一樣就好了!
家長的話,能理解。畢竟,哪個家長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軍營里立功受獎。然而,由於每年立功的名額有限,再加上人數眾多,很多軍人軍旅生涯里都可能和立功無緣。如果能把集體立功和個人立功的價值和作用相提並論,哪怕是等同視同也行,恐怕也能讓很多軍人及其家庭了卻了一份立功夢,收穫一份立功送喜報的榮耀。
然而,集體立功和個人立功的待遇和價值是不一樣的。
劍客查閱了相關資料。對於集體立功來說,更多的是一種精神上獎勵和榮譽上的激勵,在實際物質利益和獲得權益方面是很少的。
這樣帶來的好處是:
一是獎金。《軍隊獎勵和表彰管理規定》明確,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和個人,發放獎金;對獲得嘉獎的個人,發放獎金或者獎品。
二是保送入學條件。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條件在關於立功受獎要求中規定:選拔對象必須榮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獎勵,選拔對象任班長期間所在班集體立功的,可計入本人1次三等功獎勵,2次立功間隔須滿半年以上,且有1次是在推薦單位獲得的,同一事由立功只算1次。
三是集體立功,也和個人立功一樣,都是有通報有獎狀的。連隊或者班排歷史上,也是可以記錄在冊的。這是一份硬邦邦的榮譽,是對一個集體所有人員努力奮鬥的褒獎,是對整個集體建設發展和成績的肯定。對於其中的每個人來說,都是值得高興和自豪的事情。
雖然最後上台領獎的是一個人,但他只是集體的代表,榮譽屬於所有的人。
當然也有一些附帶效果:主要是在個人成長進步和單位建設方面的價值有所體現。比如,一個連隊如果多次榮立集體三等功以上集體獎勵,恐怕這個單位的主官、官兵在晉陞提職、提干入學等方面都會有一定的傾斜和照顧。
同樣的,雖然相關文件標準及各省市的文件中,也沒有對集體立功有著相應的加分或者獎勵內容,但是在實際安置工作中,榮立集體功的官兵在選擇推薦時也有一定的優勢,會給相關單位留下較好的第一印象,對於單位的選擇和崗位的安排都是有好處的。
那麼為什麼在實際價值方面,集體立功不如個人立功?
或有以下幾方面原因:
一是操作層面。個人立功涉及的人員數量少,便於識別和運用,誰立功誰獲獎大家沒有異議;而集體功,特別是團營這樣的單位榮立的集體功,人人頒獎顯然不可能,會造成立功獎勵的過多過濫,讓引導激勵價值打折。同時,將集體功歸結於某個人也不可行,畢竟這是集體的結晶和結果。所以,從實際操作層面來說,個人立功所獲得的權益簡單易行好操作,集體立功帶給個人的獲得感則會減弱。
二是立功的初衷和落腳點。集體立功側重於精神獎勵和精神激勵,重在激勵集體內所有人的團結奮鬥,獎勵集體的團結協作精神。即使有獎金也是屬於集體而不屬於個人;而個人在精神獎勵同時兼顧了物質獎勵等,重在獎勵和激勵個人的的努力和貢獻。因為落腳點不同,自然配套的措施也不一樣。
三是立功的價值。集體立功的價值重在現役期間,而個人立功的價值現役退役兼顧。畢竟,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,集體榮譽不因軍人的退役而改變,是可以流傳和傳承的。但是個人榮譽卻可以伴著軍人一生,因個人的退役或者死亡而減退。而且,對個人榮譽的保障和看重,也是對軍人個人的關愛,是一份支持退役生活的優待大禮包。
當然,無論怎麼說,集體立功帶給軍人本身的獲得感是沒有個人立功多的,這也有意無意導致一些戰友對集體立功的不熱心和不積極。也別怪這些戰友「個人主義」,正如一位戰士說的那樣,如果能提升一些集體立功的價值和作用的話,對單位和個人都是雙贏的局面。
那麼,如果提升集體立功或者說集體榮譽的價值,又該如何去做呢?
一是適當提高集體立功分量。比如在提干、晉陞等工作中,將集體立功作為參考依據之一。可以採取若干個集體功等同於個人立功的方式進行。可以設計發放激勵立功的喜報獎狀,在地方優待政策中獎勵金可能不一定好處理,但是敲鑼打鼓送立功喜報也是可以實現的。
二是集體立功也應有相應的立功卡片裝入檔案。現實工作中,個人立功後,都會填寫相應的立功卡片並裝入檔案。但是集體立功後,對於集體中每個官兵來說,除了知道集體立功外,沒有任何實際舉措。所以,建議可以設計或者拓展立功卡片適用範圍,集體立功後集體內人員也可填寫並且入檔。當然,考慮到集體立功涉及人員眾多,可以採取班排連人人填寫,營以上劃定一定範圍和重點人員區別化填寫。這樣既體現榮譽的集體性,也避免變成普惠性獎勵失去激勵價值。
三是注重將集體立功引入退役安置政策中。現行的政策中,對於獎勵的內容標準等有著明確的規定,但是卻沒有對於集體立功的表述。劍客在網上和事務部門,也聽到一些諮詢和建議。劍客認為,雖然集體立功在個體貢獻值上無法和個人立功相比,但是集體立功背後也是大量的付出,也值得尊重。所以,建議可以在安置過程中,適當增加集體立功的選項。分值可以比個人立功少一點,優待內容可以少一點,但是增加的內容卻是對軍人付出的尊重和認可,更是對軍人團結協作集體意識的鼓勵和激勵,有著積極的價值。
集體的那些榮譽,當我們有朝一日離開退役的時候是無法帶走的,只能留在我們的心裡留在記憶里。好多年後,我們可能已經忘記戰友的名字和相貌,但是對於曾經的那個營房、經歷、故事等,依然記憶猶新。
集體立功背後的那些付出、汗水和團結,是我們一輩子珍藏的財富。
當然,這些具體措施都因人而異,因時而異,因事而異。如果能讓集體立功的價值得到一些延伸和增強,也挺不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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